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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

  • 01.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是否每个账户都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
    答: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 02.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是否需要预先披露减持公告?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21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持股份的,还需要遵守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备案并对外公告。
  • 03.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哪些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9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下列主体在前款所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